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5日公布了中國銀監會淮北監管分局對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淮北銀監罰決字〔2018〕3號)。
決定書顯示,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卓凡,該分行對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不力,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來源真實性、合規性審核管理不到位,致貸款資金轉存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淮北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處以罰款30萬元人民幣。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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