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京保監罰〔2018〕2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中富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文件顯示,中富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原北京華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制作客戶告知書的行為,違反了《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五十條的規定,依據該規定第九十五條,北京保監局決定對其處以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違規行為。
同時,時任公司董事長李慶生、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許壤允是對上述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九十五條,決定對李慶生、許壤允分別處以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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