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27元,中央財經大學一知名法學教授李飛(化名)將摩拜單車告上法庭。2018年3月15日,北京豐臺,李飛騎摩拜單車赴宴。騎行666米后,他停車離去,但忘記上鎖。翌日,摩拜單車發來扣費信息,他才得知,系統持續計費,總時長814分鐘,扣款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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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收到信息后,他曾向摩拜單車反映此問題,但一直未得到解決。李飛認為,摩拜單車此舉系不當得利,且忘記關鎖者眾多,遂提起訴訟。紅星新聞記者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將于12月21日開庭審理。
李飛稱,涉案摩拜單車計費標準為每半小時1元,其當日騎行全程僅666米,用時不到10分鐘,應付1元,但最終被額外扣費27元。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摩拜單車作為一家高科技公司,應該考慮到,經常會有用戶因忘記鎖車而出現異常停駛現象,其在軟件系統中理應預置停駛關鎖提醒功能和異常停駛自動停止計費功能,而不應無限量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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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飛看來,此類問題常見,且摩拜單車在與消費者交易過程中處于優勢地位,“800余分鐘里,摩拜單車未履行任何提示義務,最終強行扣費,這是強迫消費者為其不平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計費規則買單”。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摩拜單車登錄頁面有《服務協議》鏈接,“費用相關”顯示,“車輛只有被關鎖成功才能被下一位用戶正常計費使用,否則車輛將會處于被您持續占用的狀態甚至失竊。如果您未能成功關鎖,請您立即聯系我們的客服人員以便及時采取相應的妥善處理措施,否則車輛將會被視為繼續使用且您須繼續支付租金。”
但李飛的代理律師張新年認為,依據《合同法》及《合同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在法律上叫格式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但是摩拜公司在消費者下載使用其操作軟件時竟然點擊登陸即表示已閱讀并同意其格式條款,顯然沒有盡到提示義務,其免除自身經營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條款應屬無效,依據該無效條款所獲得的收益屬于不當得利。
摩拜單車一位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摩拜單車按時計費,未關鎖會一直計費,“我們無法遠程關鎖,只能手動關閉。后續會不斷改進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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