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云南監管局今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云銀保監罰決字〔2019〕33號)顯示,昆明官渡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簡稱:“官渡農合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楊誠對官渡農合行“內部控制失效,柜面業務管理失控,違規操作套取空白存單”以及“內部控制薄弱,違規辦理密碼掛失重置及存取款業務,形成資金損失”負有領導管理的直接責任。
中國證監會網站顯示,中國銀監會云南監管局于2013年3月核準楊誠的官渡農合行董事長任職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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