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沛報道 為進一步完善國際收支統計制度,便利境內銀行及申報主體開展申報業務,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并發布了《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19年版)》(以下簡稱《業務指引(2019年版)》),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
《業務指引(2019年版)》適應金融市場開放需要,結合最新統計實踐,對相關申報要求進行了調整完善,詳細解釋了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的具體要求,增強可操作性,并回應了涉外業務創新帶來的新申報問題。
具體來看,《業務指引(2019年版)》新增、調整、進一步明確的主要內容分別為7項,總計21項。比如,新增關于深港通、債券通、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熊貓債以及存托憑證等證券投資渠道的申報要求;調整境內企業內保外貸履約的申報要求;明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自貿區等特殊區域中申報主體居民身份的認定標準。記者 張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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