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6月底前各商業銀行必須完成股權托管。這是記者日前從廣東省商業銀行股權托管研討會獲悉的。
廣東股權交易中心副總經理李培杰表示,近兩年商業銀行股權監管問題受到監管的高度重視,自2018年起也逐漸發布了一些政策,政策比較集中于地方性銀行的股權治理問題,特別是對地方性銀行股東的穿透管理異常重視。
據介紹,銀保監會在今年7月已正式發布《商業銀行股權托管辦法》(下稱“《辦法》”),提出商業銀行應委托依法設立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符合條件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或其他股權托管機構管理其股權事務,同時明確要求各商業銀行應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股權托管,股權確權比例不低于80%,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股權的確權,因特殊情況無法確權的部分除外。
銀行業內人士指出,《辦法》的落地,意味著以區域性股權市場為主建立全國非上市銀行等金融機構股權集中登記托管體系的建設方案已基本確立。推動商業銀行股權集中托管,對于銀行來說,一方面能夠規范銀行股權管理,滿足監管要求,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股權管理效率,同時提高股東名冊效力,保護股東利益,提高股權流動性,為商業銀行登陸更高層次資本市場打下基礎。對于監管來說,也能夠促進我國商業銀行股權管理規范化,更有利于防范融風險。
截至目前,廣東股交現存量托管非上市商業銀行38家,累計托管總股本約564億股(約占全省農合機構總股本70%),托管股東33.4萬多戶(約占全省農合機構股東人數63%),協助35家銀行開展股份確權,確權股份比例平均達到80%以上,部分銀行超99%。
監管層就信托公司 股權管理征求意見
中國銀保監會近日也發布了《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信托公司股權管理,規范信托公司股東行為。其中, 《暫行辦法》采用“兩參或一控”原則,建立了從股東、信托公司到監管部門的“三位一體”的穿透監管框架;同時,進一步放開外資市場準入限制,取消了境外金融機構入股信托公司應具備的“總資產不少于10億美元”的數量型限制門檻要求。
普益標準研究員夏雨認為,這意味著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參股信托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或控股信托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這將對股東較為分散的信托公司,帶來較為明顯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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