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草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契稅法草案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將契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
按照落實稅收法定的要求,財政部部長劉昆23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作說明時指出,根據草案內容,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贈與、交換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草案規定契稅稅率為3%至5%,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草案維持現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的土地、房屋免稅的規定,將現行有關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上升為法律。
1997年7月,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據劉昆介紹,1997年至2018年,全國累計征收契稅42162.18億元,其中2018年征收5729.68億元。(記者郁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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