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中人銀罰字[2019]3、4號)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中山市分行”,“建設銀行”,601939.SH)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支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該行處以23萬元罰款,并對1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1.5萬元罰款。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建設銀行中山市分行成立于1990年1月20日,賴小平為負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
(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后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對有前兩款規定情形的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以下為原文:
中國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
|
序號 |
企業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 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處罰 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備注 |
|
1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 |
中人銀罰字[2019]3號 |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處以23萬元罰款。 |
中國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
2019年12月31日 |
|
|
2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 |
中人銀罰字[2019]4號 |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對該行1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1.5萬元罰款。 |
中國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
2019年12月31日 |
|
猜你喜歡
廣東省推出第二批5項青年民
德國物價創近三十年新高 通
網聯平臺:春節假期前5天處
個人養老金制度加速崛起 金
安徽省新增上市公司數創歷史
寧波銀行申請元宇宙商標 是
建設初心不動搖——圣軒草業
女車主通過"團團車行"賣車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