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加強和改進產品監管,提升財產保險行業產品質量,2月26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
《通知》改進和完善了產品監管機制。其中,規定使用示范產品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1年期以上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產品由審批改為備案。使用示范產品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產品由銀保監會負責備案并監管;其他產品由屬地銀保監局負責備案并監管。
《通知》規范了產品備案流程。明確規定使用范圍超過一個省(區市)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由總公司向其營業場所所在地銀保監局備案;僅在某一省(區市)使用的,向產品使用地銀保監局備案。同時,規定所有產品備案材料均以電子化方式報送,并對具體險種的報送路徑、報備材料進行了明確。
《通知》要求各財險公司切實承擔起產品管理主體責任,強化產品管控,開展消費者保護審查,嚴把產品質量關;要求保險業協會發揮好自律職能,保障產品注冊平臺安全運行,研究建立產品評估和創新保護機制;要求各銀保監局加強組織保障,建設好產品監管隊伍,落實好各項產品監管規定,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產品生態。
銀保監會表示,《通知》將有利于進一步完善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體系,激發產品創新的市場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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