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山東省嘉祥縣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披露刑事判決書,其中包括一份騙取貸款案判決。
判決書顯示,2014年1月至2月,嘉祥縣農民孫某謊報貸款用途,從嘉祥農商銀行騙取貸款45萬元,用于償還債務;之后孫某借用5人名義,從嘉祥農商銀行分別騙取10萬元,用于償還債務。
綜上,孫某共計從嘉祥農商銀行騙貸95萬元。貸款逾期后,孫某共計歸還2.32萬元,截至法院審理仍有92.68萬元未歸還。
案發后,孫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2019年10月,嘉祥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法院認為,孫某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 ,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3萬元。
據了解,今年以來,嘉祥縣人民法院共披露兩起騙取嘉祥農商銀行貸款案。2月26日,嘉祥縣人民法院披露,嘉祥縣個體經營戶唐某,偽造鋼材購銷合同騙取嘉祥農商銀行貸款300萬元獲刑2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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