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披露刑事判決書。其中一份判決書顯示,湖南省岳陽農商銀行被騙貸100萬元。
案件過程并不復雜。
據判決書披露,罪犯沈某政系華容縣無業人員。2013年11月15日,沈某政借用五人名義,偽造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營業執照等貸款材料,虛開貸款用途,從君山區農信聯社(現已經更名為岳陽農商銀行君山支行)貸款共計100萬元,用于個人苗圃經營活動。
2015年5月至7月,沈某政因無力償還上訴貸款,再次借用兩人名義,采用相同手段從岳陽農商銀行君山支行騙取貸款共計100萬元用于償還上述貸款本金,同時支付上述貸款利息20.2萬元。
截至案件審理,沈某政共計償還銀行本金47.551萬元,貸款利息3.99萬元。
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認為,沈某政用虛假材料騙取銀行貸款,部分貸款本息未歸還,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構成騙取貸款罪。2020年1月,該法院判處沈某政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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