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泗洪縣人民法院判決,揭開了泗洪農商銀行某支行長的違法放貸行為,其同伙也先后被判刑。
判決書顯示,同案被告人張某,男,1974年5月出生。
經審理查明: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張某在周某(已判刑)擔任江蘇泗洪農村商業銀行曹廟、石集支行行長期間,在明知周某利用他人名義辦理貸款歸自己或朋友使用的情況下,仍然受周某安排,積極為其尋找“借款人”。
周某利用在發放貸款A崗的便利,編造借款人授信資料,增加授信額度,提高辦理貸款額度,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被告人張某共幫助周某向董某等9人違法發放貸款158萬元,造成損失158萬元。
2018年7月24日,張某被泗洪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實。事實上,張某本人也有諸多案底,曾因賭博、危險駕駛、盜竊等多次遭到拘留。
泗洪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伙同銀行工作人員參與銀行工作人員的違法發放貸款行為,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劉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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