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創新藥經過醫保談判進醫院”的話題引發了熱議。醫保談判藥進醫院真的很難嗎,為什么醫保談判藥不實施帶量采購?雙通道的醫藥政策能提高對創新藥的可及性嗎?
醫保談判藥品入院難
藥品零差率、帶量采購、靈魂砍價、醫保談判……近年來,國家醫保局等部門在擠壓藥品價格水分、降低藥價方面進行了多種嘗試和改革。如果說帶量采購是常用藥品降價的重要方式,醫保談判則更加側重于高價創新藥,這些創新藥大多療效好但價格昂貴,給患者帶來了不小的經濟負擔。
2020年12月28日,經過醫保談判后,最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公布。其中119種經過價格談判的藥品最終被納入醫保目錄,藥品平均降價50.64%。新版醫保目錄實施后,四種國產PD-1抗癌創新藥已經全部進入醫保目錄。經過價格談判再進入醫保目錄,能夠通過醫保進行報銷,是癌癥患者們期待已久的事情。
談判的結果也令人振奮。PD-1抗癌新藥平均降價幅度超70%,抗癌靶向藥降價幅度也較大,原價每盒約1.7萬元的抗癌藥侖伐替尼,醫保支付價降至3000多元。
然而,執行情況似乎并沒有那么順利。3月1日,新版醫保藥品目錄正式實施。但在實施一個月后,有患者反映,經醫保談判的藥品無法在醫院使用。這似乎不是個例。中國藥學會發布的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2018年-2019年進入醫保目錄的腫瘤創新藥進院比例為15%-25%。經過醫保談判降價,惠及患者的創新藥似乎卡在了“最后一公里”。
首都醫科大學國家醫療保障研究院副研究員曹莊表示,醫療機構能否配備創新藥,配備率有多少,直接影響著談判藥品政策的實施效果。醫院配備創新藥需要一個過程。談判藥品在醫院配備,主要受藥品自身價值、醫院選擇、市場供求關系等多重因素影響。
創新藥帶量采購可行嗎
醫保談判藥進醫院難嗎,影響創新藥進醫院的因素有哪些?如果實施帶量采購,是否能解決醫保談判藥品的落地問題?
“首先,醫保談判藥進醫院需要一定時間,雖然新版醫保目錄已經實施了一段時間,但是藥品進入醫院也需要經過一個遴選的過程;另外,醫院功能定位不同,對不同種類藥品的需求也會有所不同。但這不代表醫院本身對醫保談判藥品的態度是排斥的。相反,如PD-1這類創新藥,我們醫院是非常樂意引入和使用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三甲醫院藥劑科藥師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說道。
醫藥行業人士林曉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盡管醫院會在醫保目錄實施前進行相應的準備工作,但要求所有談判藥品短期內在醫院達到很高的配備率也并不實際。
“(醫保談判藥品實施帶量采購)最大的問題在于,醫保談判藥品大多是剛剛獲批上市不久的創新藥,臨床需求和臨床價值估算難度大。如果實施帶量采購,臨床需求有多大,如何確定采購量,這些都很難確定。”在林曉看來,醫保談判藥品與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具有不同的特點,醫保談判藥品中多為原研藥,藥品還沒有過專利期,也沒有可替代性的仿制藥,醫院到底有多少臨床用藥需求尚不明確。
北京大學藥學系主任史錄文表示,集中帶量采購中所使用的藥品采購量主要是基于相對穩定的歷史需求量形成,帶量采購政策主要改變的是不同企業間的市場份額,對于未來市場容量的影響不大。但談判藥品多為創新專利藥品,上市時間不長,歷史用量數據十分有限;另一方面,這類藥品上市初期往往價格昂貴,臨床用藥需求未得到完全釋放,歷史用量數據存在一定程度的低估。兩者共同作用下,導致其未來市場用量及費用難以準確估計,缺乏量價關系的決策基礎。
雙通道保障藥品可及性
帶量采購操作難度大,如何提高患者對談判新藥的可及性?近年來,全國多地對醫保談判藥品實行了雙通道保障。
雙通道與單通道的醫保政策相對應。在單通道下,醫保藥物只能在醫療機構才能享受醫保報銷,定點零售藥店不能報銷。所謂雙通道,是指在醫院和定點零售藥店,患者都可以購買到醫保談判藥品,并且享受同樣的報銷額度,實行同樣的通道報銷模式。
中國商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已經有20余個省份的醫保部門出臺了雙通道政策,對部分談判藥品實行雙通道的保障政策。也就是說,患者如果在醫院無法購買醫保談判藥品,也能在醫保定點的藥店購買到所需要的創新藥,并且可以通過醫保進行報銷,提高患者對醫保談判藥品的可及性。
但對于患者而言,治療與用藥分開仍有不便,醫保創新藥未在醫院落地,患者需要去藥店才能購買到所需的藥品。上述藥劑科藥師告訴記者,醫院配備醫保談判創新藥也具有自己的考量。由于醫院藥房藥品種類有限,藥品遴選需要經過謹慎且較長周期的考察,加上部分醫院有醫保控費、藥占比等考核指標限制,醫保談判創新藥雖經過談判降價,但價格仍相對較高,進入醫院是否會對醫院造成成本壓力,也是醫院需要考量的問題。
所謂藥占比,是指藥品在醫院整個收入結構中的占比。為了控制患者的藥費水平,許多醫院的考核與藥占比掛鉤,患者用藥費用越高,對醫院的考核越不利。為了解決這一問題,2019年,云南醫保部門就曾聯合衛健部門通過取消藥占比、門診次均費用增幅、門診次均藥品費用增幅、住院次均費用增幅、住院次均藥品費用增幅等考核指標,提高醫院對醫保談判創新藥遴選的積極性,解決談判藥品入院難題。
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的意見》,使用了合理用藥的相關指標取代了單一使用藥占比進行考核,藥占比這一指標已經逐漸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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