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消息,河南省工信廳、河南銀保監局發布《關于開展2020年度國家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
根據通知,生產《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19年版)》內新材料產品,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的企業,符合首批次保險補償工作相關要求,可提出保費補貼申請。
申請保費補貼的產品應由新材料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用戶單位為關聯企業及貿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費補貼申請,原則上單個品種的銷售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元。
已獲得保險補貼資金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提出續保保費補貼申請。用于享受過保險補償政策的首臺套裝備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保費補貼申請材料
同時,通知還提到,各銀保監分局(含濟源監管組)要強化監管,確保保險合規,杜絕騙保騙補現象。企業和保險公司要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投保必要性負責,對于提供虛假信息出具保單、批改保單虛增新材料投保數量、提供虛假信息證明新材料使用數量、企業未繳納保費但與保險公司瓜分保費補貼等騙保騙補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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