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一名9歲女童被采取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一事引發熱議。16日凌晨,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發布致歉聲明,并表示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
陳蔓(化名)出生于2011年。2012年,其父親殺害母親和外婆后,將家中房子變賣,買主支付55萬元但沒過戶。后來,陳蔓父親被判處死刑。此后,買主數次起訴,要求確認購房合同有效或歸還購房款55萬元。
2020年8月,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重審一審判決,陳蔓需返還55萬元。10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11月25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向陳蔓發出限制消費令。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表示,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引發社會關注后,他們立即對案件進行了復查,認為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錯誤的,目前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記者 雙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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