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從武漢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下周一起,武漢與省內各地的公積金,將互認互貸。比如,在武漢工作的宜昌人,可用在武漢繳納的公積金,到宜昌貸款買房;在宜昌工作的武漢人,也可用在宜昌繳納的公積金,到武漢貸款買房。
昨從武漢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下周一起,武漢與省內各地的公積金,將互認互貸。比如,在武漢工作的宜昌人,可用在武漢繳納的公積金,到宜昌貸款買房;在宜昌工作的武漢人,也可用在宜昌繳納的公積金,到武漢貸款買房。
此前,武漢先后開通了與長沙、南昌、宜昌、孝感等地公積金的互認互貸,而此次全面放開了與省內各地的異地公積金互認互貸,實施細則共包含三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住建部“就業地繳存、戶籍地貸款”統一規定,即在就業地繳存公積金,在戶籍地購買自住房者,可持就業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二是擴大異地貸款合作范圍。從2015年10月26日起,全省所有城市均納入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合作范圍。
三是增加異地公積金貸款受理網點。在武漢繳存住房公積金、到異地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可攜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武漢公積金管理中心所有分中心業務窗口提出申請;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地武漢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繳存地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統一到武漢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管理處提出異地貸款申請,辦理異地公積金繳存信息核實、錄入和標識。
此外,未涉及這三個方面的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仍按去年頒布的《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實施細則》(試行)(武公中發201449號)規定執行。值得注意的是,異地貸款的房屋套數認定、貸款額度、貸款年限等,執行貸款地的相關政策及規定,繳存地、貸款地的房屋套數、貸款次數合并計算,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