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入法庭后,法警為被告人摘下頭盔。京華時報記者 張思佳
去年11月24日下午1點多,石景山區景源景陽市場內一個1500平米的彩鋼板結構倉庫起火,過火面積600平米,未造成人員受傷。事故由無資質電焊工張某在倉庫房頂電焊作業,焊渣掉落倉庫內所致。昨天上午,張某等三名被告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審。出于安全考慮,三人上庭時均佩戴頭盔。
現場
被告人進出法庭戴頭盔
上午9點40分,被告人高某、李某、張某被法警帶上法庭。3人進入法庭時頭上均戴著白色頭盔,3人落座后在法警的幫助下把頭盔摘下放在腳邊。
庭審結束后,被告人在離開法庭前又在法警幫助下戴上頭盔。
記者從石景山法院得知,在此前的一次庭審中,一名被告人在宣判后用頭撞墻導致頭部流血。此事發生后,石景山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時,會為被告人佩戴頭盔。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表示,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或是明確禁止,庭審上的被告人要戴頭盔等護具。出于安全的需要,給有自殺傾向的被告人戴頭盔是有必要的。
供述
承包人偽造公章拿工程
高某供述,去年11月8日,他自稱是黑龍江藍天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公司負責人并偽造公章,和石景山區景源景陽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該市場的鋼結構建筑物進行改造的工程。
高某于去年11月11日,與李某口頭協定將工程轉包對方。李某找來張某等7名工人,并在去年11月24日開工。李某稱,他找來的7個工人中有2個人開過鐵匠鋪,所以負責電焊工作,其中1人有電焊證,“我說過我們的人電焊技術不行,高某說焊結實了就行。”
工人張某承認無證,事發時他在房頂上使用電焊機作業,焊渣掉下去后開始冒煙起火。
案情
火災損失尚未完全確定
檢方表示,干活的7個工人都認為李某負責為大家分配活,高某和李某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協議,但已經在口頭上形成了分包協議,所以最后認為李某是分包人。
檢方認為,雖然張某是火災的直接責任人,但并不是說他就要負最重要的責任,火災有偶然因素,作為承包人和分包人都要承擔相應責任。目前,火災損失還沒有完全確定。
此案未當庭宣判。(張思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