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監會在其網站上掛出一條《中國保監會關于解除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管措施的通知》,宣布自本通知發文之日起,解除中國保監會監管函(監管函〔2013〕54號)對其采取的監管措施。
這是鑒于信泰人壽2015年2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07.94%,屬于償付能力充足II類。依據償付能力監管規定,相關指標達到150%以上,保險公司的新投資、新業務、新機構設置等將不再受到限制。
成立于2007年的信泰人壽自2013-2014年間,由于償付能力不達標,信泰人壽先后吃到暫停增設分支機構、停止開展新業務兩張罰單。此后,信泰人壽投資業務違規被列入監管“黑名單”,大股東和公司管理層上演奪權戰。
保監會在《通知》中要求公司,應積極調整業務結構,合理確定業務規模,加強償付能力預測分析,做好資本規劃,確保償付能力持續充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