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11月5日電(記者張興軍)結婚典禮時燃放鞭炮,導致小孩被炸傷。近日河南光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被告劉某被判決賠償原告肖某11萬元。
據法院介紹,2015年3月中旬,劉某在老家光山縣文殊鄉(xiāng)東岳村按照農村傳統(tǒng)習俗與趙某舉行婚禮。上午11時30分許,結婚典禮正式開始,劉某的親朋紛紛燃放煙花爆竹,此間一根炮筒炸飛到路邊,被跟隨父親來參加婚宴的肖某撿拾到。年僅11歲的肖某隨后左手握住炮筒,右手嘗試用打火機去點燃炮筒,結果炮筒發(fā)生爆炸,將肖某左手大拇指、食指和中指炸斷。經鑒定,肖某構成八級傷殘。在住院治療后,肖某將劉某告上法庭,要求劉某賠償其各項損失合計20余萬元。
光山縣法院一審審理后認為,劉某作為婚禮的主人和邀請人,其應對肖某的損失給予賠償。而肖某作為未成年人,其父親未盡到監(jiān)護義務,對肖某被爆竹炸傷負有一定程度的過錯,應依法減輕劉某所承擔的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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