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被告在法庭表示自己有責任,但賠不起

▲死者哥哥說,“你們把他的身份證、錢和銀行卡都拿走了……你們逃不了干系。”
文某、陶某和工友楊某一起喝酒吃飯時,發現楊某死亡,因害怕說不清要承擔責任,于是兩人既沒報警也沒有撥打999,將楊某背到已拆遷工地的僻靜處扔掉,后被他人發現報警。兩人被抓后,因證據不足,檢察院對兩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認為兩人未盡救治責任,楊某父親將兩人告上法院,索賠49萬余元。今天上午,通州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庭上,兩人承認有責任,但表示賠不起。
意外死亡 聾啞兒和工友吃飯身亡老父索賠
據了解,文某、陶某和楊某都是四川老鄉,4年前在一個工地打工時認識,3人都是鋼筋工,案發前都在北京中天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位于通州區永順鎮的一個工地工作。3人偶爾外出一起吃飯喝酒。文某50歲,陶某45歲,死者楊某56歲,是聾啞人,
楊某父親老楊起訴稱,2014年9月28日,兒子和被告文某、陶某一起在通州區永順南街一山西刀削面飯館吃飯喝酒,后兒子被兩人背到永順南街北側廢墟處拋棄,當晚10點被發現已經死亡,后公安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立案偵查。
2015年8月,通州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對二被告作出不起訴決定。
老楊認為,兩被告和兒子一起吃飯喝酒,兒子出現不良癥狀后,兩被告非但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將其拋棄于隱蔽處,導致無人發現,無法救治以致死亡,兩被告對兒子的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雖然公安機關沒有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但兩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各種損失共計49萬余元。
老楊表示,他家里的生活非常困難。妻子在楊某10歲的時候就去世了,兩個兒子老大已結婚單過,楊某是啞巴,屬于殘疾人,一直沒結婚。
庭審現場 兩被告稱有責任但賠不起
據了解,楊某85歲的父親因為年邁并有趕到北京出庭,大兒子大楊代為出庭。大楊說今天上午才與妻子從四川省儀隴縣老家趕到北京。
庭審中,文某與陶某及大楊的普通話都不是很好,而文某又不識字,法官依次為他宣讀證據材料,庭審進行得很慢。
在法庭上,大楊質問兩被告:“你們是多年的朋友,你們不但不報警還把人藏起來,你們把他身上的身份證、錢和銀行卡都拿走了……我弟弟的死你們逃不了干系。”
“當時把我們嚇住了,都怪我們不懂法。”文某堅稱,背楊某去廢墟前他已經死亡。“我們從外地來京打工,怕報警說不清楚。”
兩人坦言有責任,但實在賠不起。陶某稱:“賠不起,家窮。”
文某跟著說道:“該賠,但我也賠不起。”
事件揭秘 飯館老板娘:趴著的姿勢比較奇怪
文某說,事發前的2014年9月10日,他從河北三河的工地來通州工地干活,3人常下班后到飯館吃飯喝酒。“楊某與一般聾啞人不同,他是半啞,說話都說一半,不會說整句,一般人都聽不明白,但是我倆和他接觸三四年了,他說的話,我們基本能聽懂。”
事發當天下午5點半下班后,楊某提議出去吃飯,文某和陶某同意了。
文某說,因為干活時受了傷,陶某先去藥店買藥,他和楊某先去了工地對面的一家小飯館,時間不長陶某也來了,3人要了一瓶45度的白酒、一個青椒炒肉絲和一個炒面皮就吃了起來。“我們仨把一瓶白酒平分了,楊某很快就把一杯酒喝完了。我倆杯子里還有半杯。楊某又要了一瓶白酒,給自己倒了一杯,我倆因為還有酒,就添滿了。”
約摸一個小時,楊某將第二杯酒也喝完要煙抽,文某遞給他一支煙,“他抽了一會突然趴在飯桌上。我以為他抽風了,心想等過一會就能過去。”文某說,過了七八分鐘,他還趴著不動,叫他、推他都沒反應。這時發現他嘴里吐出白沫,“我去抱他,發現小便褲子都尿濕了。我把手放他鼻子上探探,發現沒呼吸了。”
文某說,3人喝了有一斤半白酒,楊某自己喝了有六兩。
飯館老板娘在證言中稱,當時發現楊某趴在桌子上,還吐了一地,“趴著的姿勢比較奇怪,頭側趴在桌子上,雙手下垂,和一般喝多的人不太一樣。”
被告:發現人沒氣了背到僻靜處
文某說,他感覺楊某沒呼吸了,就把陶某叫出飯館說人沒氣了,陶某不信,就回到飯館,把手放楊某鼻子下試了試,發現楊某確實沒氣了。他建議馬上給老板打電話,“我說算了,給老板打電話也說不清楚。老板不讓咱喝酒,咱們三個不僅喝了,楊某還出事了。我說把楊某背出去,別讓人發現了。陶某問背到哪里啊,我說對面拆遷廢墟。”
文某說,之所以選那兒,是覺得一般人不會到那里去,“咱們就說楊某出去解手提前走的,不知道他去哪了,這樣咱就撇清關系了。”
于是文某背上楊某,陶某在后面扶著,把楊某背到飯店對面一個拆遷廢墟的僻靜處。陶某回了工地宿舍,文某回到暫住地。
陶某說,他發覺楊某沒氣了很慌張,“我倆都害怕攤上這個事,怕給我們帶來什么不良的影響。我們也怕飯館里的人覺出不對勁找我們,所以將楊某背出飯館。因為當時覺得楊某已經死了,所以我們就沒叫救護車。當時我很害怕,覺得犯法了,怕被抓起來,所以就沒有報警。當時就怕有人找到我們,讓我倆負責任。”
警方工地調查兩人開始都沒說實話
據了解,事發當晚9點半,在楊某被扔地點的附近有一家水果店。女店主到水果店北側的廢墟里上廁所,看見有一個人躺在那兒不動了。
她趕緊告訴老公,老公到現場只看到兩條腿,趕緊撥打110報警。
民警趕到現場發現楊某已經死亡。通過周邊走訪,有人反映,當天晚上看到楊某和兩名男子一起吃飯,其間楊某被兩人背走。民警對工地人員排查時,文某和陶某在接受警方詢問時,都沒說實話。
后來經過進一步排查,有人指認事發當晚跟楊某一起喝酒的人就是文某和楊某。警方再次詢問二人,文某和陶某才承認將楊某扔在廢墟處的事實。
司法鑒定:異物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據了解,2014年10月23日,通州警方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將文某和陶某刑事拘留。
2014年11月29日,二人被取保候審。
經過近一年的調查,2015年8月19日,通州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對文某、陶某不予起訴。
之所以不起訴,是因為據通州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書顯示,排除楊某暴力死亡,毒物檢驗檢出乙醇含量為167.3mg/100ml,為醉酒量,但未達致死量。
解剖見一塊狀豆腐皮,體積較大,病理組織學檢驗見腦神經元廣泛缺血缺氧改變,心機間質水腫,肺水腫,肺淤血,均為內窒息時的病理組織學表現,且未見急慢性心肌梗死改變。
鑒定意見為:楊某符合哽死。
據悉,哽死是指異物堵塞呼吸道引起的缺氧性窒息死亡。
本案承辦法官告訴記者,庭審前向鑒定機構詢問后得知,經過尸檢無法確定楊某的死亡時間,是導致檢方最終對文某和陶某不予起訴的原因。
律師說法 酒友有照料、救助異常同伴的義務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永杰律師表示,本案中,雖然文某和陶某不負刑事責任,但不等于不承擔民事責任。
首先,文某和陶某發現楊某身體出現明顯異常的時候,首先應當撥打急救電話,兩人當時未盡對同伴的照料和救助的注意義務。鑒定書顯示楊某醉酒,但未達致死量,如救助及時或許可以避免悲劇發生。
其次,兩人將楊某背出飯館扔在廢墟處,導致楊某錯過被他人救助的機會,對此,文某和陶某仍然有過錯。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文某和陶某應當對死者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文/記者洪雪
攝/法制晚報記者曹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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