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13日電(記者李延霞、姜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這是我國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具體部署。其背景是我國金融市場不斷發展的同時,金融消費糾紛頻發,潛在風險值得警惕。
梳理《意見》各項規定,我國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條絡清晰可見。
從信用卡被盜刷、高息消費者:擦亮眼睛拿起“武器”
不可否認,金融侵權事件的頻頻發生,與消費者金融知識缺乏有關。不少消費者對記者表示,自己購買金融產品時,很少詳細看合同內容,也看不懂,基本都是依靠銷售人員的介紹和推薦。
《意見》提出,建立金融知識普及長效機制。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相關社會組織要加強研究,綜合運用多種方式,推動金融消費者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教育部要將金融知識普及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切實提高國民金融素養。
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陸磊表示,隨著利率市場化的加速推進,銀行競爭日趨激烈,不排除個別銀行不顧風險盲目抬高收益承諾,對此消費者要擦亮眼睛。
與日益頻繁的金融領域消費糾紛相比,一個尷尬的事實是,我國至今未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專項制度。柯荊民認為,目前我國在金融領域沒有專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只是一個普遍原則,由于金融產品與服務的特殊性,很多規范條款在金融領域難以適用。
《意見》提出,積極推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立法的基礎性工作,研究探索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特別立法。“針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特別立法,力度更大、更專業,如果能夠落地,消費者今后將多了一項維權‘武器’。”柯荊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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