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福州11月13日電(林智仁 記者陳強)昨日下午,福建省大田縣陽春村村民代表與7名律師正式簽訂委托協議,此舉標志著備受關注的“章公六全祖師”肉身坐佛跨國司法追索啟動。此后律師團將在村民的協助下獲取證據,并向大田縣公證處及中國駐荷蘭大使館尋求認證,最終向荷蘭的法院提起訴訟。
1995年,歷代供奉于陽春村林氏宗祠普照堂大殿之上的“章公六全祖師”佛像被盜。今年3月,該村村民發現在匈牙利自然科學博物館展出的一尊“肉身佛”極似被盜佛像。在得到福建省文物局的初步確認后,國家文物局表示將通過適當渠道與荷蘭收藏家溝通,促成肉身佛早日歸國。
負責此次追索工作的組織者之一、陽春村村民林文青告訴記者,經過官方外交渠道和民間多次交涉,他們曾經“一度看到了希望的曙光”。但此后荷蘭收藏家在“展出的肉身佛像是否就是陽春村的肉身佛”“是否要收取高昂的研究和管理費用”等問題上態度曖昧,追索工作受阻。因荷蘭收藏家稱于1996年購得該佛像,距離荷蘭法律規定的20年“占有時效”約束訴訟期限僅有幾個月時間,村民們于是想到了通過司法訴訟的方式索回這尊佛像。
追索圓明園海外流失文物訴訟律師志愿團的首席律師劉洋長期關注跨國文物追索課題。他接受村民委托后,從全國篩選招募了6名律師,包括1位會講華語的荷蘭律師和1位福建當地律師,組成律師團開展追索工作。考慮到村民的經濟能力,律師團工作支出的費用暫時由劉洋的律師事務所墊付。
“目前,我們已經取得一些關鍵證據,打贏官司的把握還是比較大的。”劉洋分析說,首先在訴訟主體方面,有充分證據證明村民與佛像有著深遠的利害關系。“其次在認定該佛像是否就是村里被盜佛像的問題,我們也掌握了大量證據能夠證明二者就是同一尊佛像。”
劉洋表示,荷蘭方面對于收藏者在收藏前應盡的義務要求比較高,比如雖然規定“若公開、持續、非暴力地‘善意占有’物品超過10年,則占有者應獲得該物品的所有權”,但目前收藏家沒有拿出證據證明其是“善意占有”,并且對于文物應該溯及的來源上家、買賣的地點應該是公開市場等關鍵問題上,荷蘭收藏家也始終沒有對外發表聲明。
劉洋認為,在訴訟時效上也沒有任何問題。就算超過了時間,根據此前美國司法追討文物的一些案例來看,美國方面并不以丟失文物的時間計算,而以發現文物所在地和繼續持有人的時間計算。“這應當成為一種國際共識。”他透露,律師團隊擬于本月下旬前往荷蘭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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