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月28日,歌手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朝陽區人民法院庭審現場 央視截屏
法制晚報訊(記者 唐寧)昨日下午,北京警方對外通報,根據朝陽群眾舉報,警方于11月12日在朝陽區查獲一名尹姓涉毒嫌疑人。據《法制晚報》記者核實,此人為歌手尹相杰,這已經是他第二次涉毒被抓,距離他刑滿釋放僅僅三個多月。
事件
尹相杰再次涉毒 被朝陽群眾舉報
昨日下午,北京警方發布通告稱,12日晚上7時許,北京市公安局禁毒總隊會同朝陽分局根據朝陽群眾舉報,在朝陽區某小區內,查獲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46歲北京籍男子歌手尹某某,警方現場起獲少量毒品及吸毒工具。經檢測,該人尿檢呈苯丙胺類陽性。經初步審查,該人對其吸食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隨后,記者確認,此人就是歌手尹相杰。而這已經是他第二次涉毒被抓,距離他刑滿釋放僅僅三個多月。
在2014年12月25日,北京警方根據群眾舉報,在朝陽區某小區內,將涉毒人員尹相杰抓獲,現場起獲冰毒等毒品10余克。經現場檢測,尹某某尿檢呈甲基苯丙胺陽性。經審查,尹相杰對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為供認不諱,尹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2月28日,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時,尹相杰稱他年底活動多,吸毒是為了醒酒,保證第二天活動質量。辯護人稱其檢舉其他吸毒人員有立功表現,法院對此未予認定。
最后陳述階段,尹相杰面對媒體鏡頭懺悔并感謝大家對他的關注,曾三次感嘆稱要“以我為戒”。
承辦法官表示,尹相杰持有毒品數量剛過入刑點,因此量刑不宜過重。
最終,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尹相杰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2000元。尹相杰沒有上訴。
根據該判決,尹相杰于今年7月24日釋放。
律師:再吸屬累犯 量刑還需看毒品數量
尹相杰才被釋放不到四個月,就再度被警方因非法持有毒品罪抓獲,法律上是怎么判定這種行為的?法晚記者連線北師大刑法學教授彭新林。
彭新林介紹,我國刑法規定,出現故意犯罪的行為,五年內再犯,屬于累犯,需要加重處罰。累犯中還有一種特殊的犯罪方式就是毒品再犯,根據《刑法》第356條明確規定,毒品再犯是沒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說,他只要此前有關于毒品的犯罪行為,不論多久都是要加重處罰的。
彭新林表示,尹相杰所犯的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屬于累犯中的特定情節“毒品再犯”,是沒有期限限制的。
本案中,至于量刑多少,彭新林表示,還要看他所持有的毒品數量是否過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同類型的毒品根據其持有量的不同,可相應地處以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
文/記者 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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