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與開發商匯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國際健康港租賃合同》,約定以租賃方式“購買”該公司位于通州區宋莊鎮尹各莊村的健康港項目,因匯天公司逾期未交房,宋某等百名業主起訴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并賠償違約金。
今天上午,該案在通州法院開庭審理。在法庭上,被告表示是業主未付清租金導致房屋無法交付,違約的是原告。
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該項目規劃為科教用地,此前已有該項目業主起訴開發商索要違約金,獲得法院支持。
業主起訴
租科教用地難收房百業主訴開發商索賠
原告宋某等人稱,2013年9月,百余名業主與匯天公司簽訂《國際健康港租賃合同》,約定以租賃方式“購買”該公司位于通州區宋莊鎮尹各莊村的健康港項目,該項目多為小戶型。項目規劃為科教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前20年為租賃期,后30年為贈送期。交房日期為2014年8月,逾期匯天公司按每日萬分之二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合同簽訂后,宋某等百余名業主分別向匯天公司支付了幾十萬不等的首筆租賃費。但匯天公司并未按約定交付房屋。宋某等百余名業主將匯天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匯天公司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并支付違約金。
庭審現場
被告:“業主未付清租金導致違約公司無責”
在法庭上,被告辯稱,對于合同的真實性表示認可,也約定了付款的時間,明確了遲延付款相應的違約責任,“原告未交清全款導致租金沒有付清,房屋無法進行施工完成,無法交付,因此首先違約的不是被告,而是原告。”
被告代理律師表示,“誰先違約誰先承擔違約責任及不利后果,根據合同的約定時間,交款在前,交房在后,這樣的時間節點,我們至今沒有違約,與匯天公司無關。”
被告稱,該案分兩種情形,一種是業主交了全款,對于這種情況,因為目前房屋沒有經過竣工驗收,無法確定交付時間,因此無法確定違約金額,公司就沒法賠。
而另外一種是未交清全款,因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業主遲延交付租金有違約責任,在業主未交齊房款的情形下,匯天公司未交付房并不構成違約,而是業主方違約。
原告之一杜先生表示,“這個項目合法的是科教用地部分,作為企業辦公用地進行銷售是鉆了法律空子,現在辦不下房本,很后悔。”
庭前采訪
業主:交房日期已連拖4次
在北京市通州區宋莊鎮尹各莊村,有數棟圓弧形的建筑,這就是“國際健康港”。資料顯示,該項目一期共18棟樓,占地270畝,總建筑面積43萬平方米,共5000余套房源,以小戶型為主。
項目材料顯示,該項目2009年拿到北京市規劃委核發的規劃意見書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用地性質為教育科研設計用地。2013年5月,該項目拿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項目用途為科教用地,使用截止日期為2061年12月25日。
“2013年,這個房子并不便宜,但它號稱是中小企業的孵化器,又地處通州、朝陽、順義交界處,交通便捷。聽著50年產權、小戶型不限購等口號,我還是冒著風險買了。”一位杜姓業主向記者說,“租賃20年,贈送30年。我付了全款90萬,可交房日期連續拖了4次。”
今天上午,30余名業主早早來到法院。記者發現,他們中有的在購買前已經知曉“科改房”的性質,而有些人卻不知情。
“銷售之前一直說是商住房,貸款有產權有房本,付了定金才知道是科教用地,只能簽50年租賃合同,不但沒產權,更辦不了貸款。”業主李女士表示。
“約定交付日期為去年8月,如今主體建筑剛完工,內部裝修沒完成,由于拖欠工程款,現在處于斷斷續續的停工狀態。”業主張先生稱。
相關判決
此前已有業主起訴獲賠
記者了解到,今年8月,與上述業主同批購買了國際健康港房子的唐女士就以開發商延遲交房為由將匯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違約金1.2萬余元。
法院查明,唐女士與被告約定交房日期為2014年8月18日,支付房屋租金總價31萬元。匯天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日期交房屬于違約。
通州法院一審判定被告匯天公司賠償原告違約金1.2萬余元。
判決后,匯天公司上訴被法院駁回。(記者王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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