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傅曉剛、鳳德華、楊杰等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不同數額罰金;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初,被告人傅曉剛等人共謀后決定利用虛假材料騙取需要上海市客車額度人員的錢款,并為此先后糾集了多名被告人參與共同詐騙。
2005年1月起至2014年3月間,被告人分別結伙,親自或通過他人招攬需要上海市客車額度的人員,同時采用在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上偷蓋真章、涂改或拼接、加蓋假章等多種手段非法獲取大量客車額度,辦理上海市車輛牌照共計4051張,從中非法獲利共計2.2億余元。
2008年,被告人吳偉峰發現傅曉剛等人的詐騙活動后,遂起意對傅曉剛等人實施敲詐,吳偉峰向傅曉剛等人寄送匿名信或發送短信,威脅將向公安機關揭發傅曉剛等人的犯罪事實,同時向傅曉剛等人索要巨額錢款。
2008年12月至2012年6月間,吳偉峰采用上述方法3次向傅曉剛等人勒索,實際得款800萬元;此外,吳偉峰還于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間參與共同詐騙活動,非法獲取20余張客車額度。
2014年3月28日,楊杰等人自行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隨后,部分其他被告人分別到公安機關供述犯罪事實。
上海市一中院認定,傅曉剛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分別結伙,采用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等欺騙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吳偉峰以揭發他人犯罪為要挾敲詐勒索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又構成敲詐勒索罪。法院根據上述被告人具有的自首、立功、從犯、坦白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節,結合被告人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實質危害,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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