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 (記者 魏徽徽 通訊員 張詩韻 馬英) 臺灣老伯在微信朋友圈罵拆伙的同鄉“豬狗不如”、“貪財好色”,被廣州荔灣區法院認定為發布帶有人身攻擊性的貶義詞的內容,對他人名譽造成影響,侵害公民名譽權,判令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合伙人反目朋友圈指名罵人
來自臺灣的55歲陳伯和57歲楊伯曾是多年的好朋友,兩人曾在廣州市荔灣區合作經營茶葉生意,并一直定居在此。后因雙方在經營理念和銷售方式上出現了較大的矛盾,最終在四年前拆伙。
陳伯訴稱,楊伯認為做生意被騙,以手機號碼注冊了“某某楊”微信,多次通過微信在朋友圈中捏造、散布虛假事實,對陳伯個人名譽進行惡意的誹謗。陳伯多次要求楊伯停止這種無中生有的中傷,但楊伯不但沒有停止,反而變本加厲,從陳伯個人生活、品德等方面對陳伯進行人身攻擊。
陳伯說,由于兩人本是朋友,共同生活在荔灣某茶葉市場,有大量共同的朋友,楊伯發布了上述信息后,對陳伯及其家人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困擾。陳伯以楊伯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為由向荔灣區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楊伯為他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并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
對此,楊伯否認。陳伯則提供了照片13張,為證明楊伯分別于2013年8月7日、12日、15日、23日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了誹謗、詆毀其名譽的信息,其中不乏含有貶義的詞句。比如7日“丑陋的心”,12日“貪婪的心”,15日“你匆忙的從我家把你的衣服和那女孩的衣服拿走,我知道你怕那會成證據,張女(化名)絕對不會知道地”,23日還使用了“豬狗不如”、“貪財好色”、“陳某娼”、“狗雜種”等詞。
當事老伯否認發了罵人信息
楊伯承認曾開通名稱為“某某楊”的微信,但辯稱時間太久,不記得有否在微信上發布上述文字內容。陳伯則說,由于楊伯一早將他的微信拉到黑名單,這些信息都是朋友告知后他才知道的,照片也是從朋友處取得的,在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楊伯已經將自己在微信上發布的信息刪除了。
因此,陳伯申請法院向騰訊公司調取上述微信朋友圈內發布的后臺信息,并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法院根據申請,向騰訊公司調查取證。騰訊公司復函稱,經查楊伯同名的微信號,上述時間沒有發布的朋友圈信息,有可能是未發布,或者發布后刪除。
再次開庭時,兩名朋友圈的好友及陳伯的妻子出庭作證,稱楊伯曾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上述信息。證人出庭當天,法院要求楊伯本人親自到庭陳述相關事實,但楊伯以沒有人看檔口為由拒絕到庭。
法官判決
根據證據優勢
采信原告說法
荔灣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騰訊公司的復函,可以確認楊伯申請開設了涉案的微信號,陳伯提供了相關照片及證人證言,已初步完成舉證責任,證據之間可以互相印證。
而法官曾先后兩次要求楊伯本人親自出庭核實相關情況,但楊伯均拒絕到庭,不正確履行其訴訟義務。綜合雙方的舉證及陳述情況,法院認為,陳伯具有證據優勢,其可信性較高,故采信陳伯的主張,確認楊伯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上述信息的事實。
荔灣區法院認為,本案中,楊伯所發布的信息一些細節的描寫以及帶有人身攻擊的貶義詞語,構成侵害陳伯的名譽權。
鑒于楊伯已刪除上述微信的信息內容,楊伯應向陳伯承擔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綜合考慮楊伯的過錯程度和損害后果,法院判令楊伯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陳伯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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