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潘顯璇
實習生 卓凌宇 胡曉春
本報11月16日訊 一張撿來的銀行卡,在長沙做生意的龔海波隨手將其裝進了錢包,不料就是這么一個舉動,讓他吃了大虧:去銀行存錢一不留神鬧了烏龍,錯將4萬元錢存進了撿來的卡里,當聯系上卡主時,對方卻開口要1.5萬元“賠償”。
無可奈何之下,龔海波只得在今天委托律師打官司維權。
4萬元存錯銀行卡
45歲的龔海波是常德人,在雨花區經營一家水果店,11月初,他將店鋪轉讓,準備另謀行當。
11月11日,龔海波拿著4萬元轉讓費去銀行存錢。“拿卡的時候拿錯了,當時在柜臺只是確認了一下存款金額,沒注意卡號,剛出銀行,一看回單,才發現賬戶的名字并不是自己。”龔海波說,這張卡雖然一直隨身攜帶,但并不知道密碼。
說起這張銀行卡的來歷,龔海波表示,這是兒子2013年在長沙經營旅館時在客房里撿到的,因開房時沒有登記詳細信息,一直不清楚卡主是誰,也沒有人來認領,前幾天兒子才把這張卡交給他保管,他順手就放在了身上,沒想到一粗心鬧了烏龍。
卡主索要1.5萬元
隨后,龔海波向銀行說明了情況,銀行將這筆錢進行了凍結,也幫其聯系上了卡主廖先生,但這筆錢只有卡主才能取出。經查詢,卡上一共有4萬零3毛錢。
“一開始卡主廖先生不接電話,我發了很多信息才聯系上他,但他一開口就要1.5萬元賠償。”龔海波說,“對方說4年前他的銀行卡和錢包一起丟失了,包里有1.5萬元錢,但我們2年前才撿到這張卡,丟的錢跟我們沒關系。”
龔海波坦言,考慮到確實給對方添麻煩了,他愿意出一點好處費來解決此事,但經過幾次溝通,對方一直堅持要上萬元賠償,這讓他無法接受。
11月16日,三湘都市報記者多次撥打廖先生的電話,但其電話一直處于無法接通的狀態。
目前,龔海波已經委托律師提起訴訟。
律師說法
錯匯款屬不當得利,應退還
現在匯款的方式越來越多,網上銀行、自助存款機、電話銀行等都很便捷,不過一旦不慎將錢匯錯賬號,帶來的麻煩可不少。遭遇類似的烏龍事件,該怎么辦呢?
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黎飛仙律師表示卡主收到匯錯的錢款,屬于典型的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如商場買東西多找的零錢,路邊拾得遺失的財物等。龔海波與廖先生不存在經濟往來關系,廖先生獲得這筆存款沒有合法根據,且實際上造成龔海波損失,廖先生的這種行為就屬于不當得利。
提醒
匯錯款要先通過銀行凍結
“市民一旦匯錯錢款,首先要通過銀行或法院凍結該筆錢款,避免被卡主轉移,然后固定好相應的證據,證明存款人就是其本人,如存款憑證、銀行的監控視頻等,再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退還這筆存款,如果法院判決生效后仍然不退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通過銀行直接扣劃該筆款項。”黎飛仙律師說。
記者 潘顯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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