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庭上,李某落了淚,他說自己一時沖動犯罪,“對大家造成了傷害,真誠地說句對不起,也對不起父母、老婆、剛出生的兒子。請法官給我一次能重新做好兒子、好丈夫、好父親的機會。”
駕駛套牌轎車,在北京二環(huán)主路天寧寺橋遇交警檢查時硬闖關一直到西單路口,致兩輛社會車輛及一輛警車損壞,兩名民警輕微傷(本報曾報道)。今天上午,闖卡司機李某在西城法院受審。
法庭上,李某表示認罪,他說由于自己的車是套牌車,害怕被抓才逃跑。由于此案備受關注,旁聽的除了被告人的家屬和媒體記者外,還有50名人民調(diào)解員。
案情天寧寺遇查套牌車司機闖卡撞警車
今年3月8日上午10時55分許,李某駕駛套牌的紅色奇瑞牌轎車行至西城區(qū)二環(huán)主路天寧寺橋時,因在非緊急情況下占用應急車道,被交警命令停車檢查。李某沒停車,并線企圖離開。交警見狀,征用前后社會車輛停車協(xié)助設卡堵截。
李某被堵無法前行,遂駕車反復前進和倒退企圖逃跑。交警多次警告,李某非但沒停車,還不停移動車輛脫逃,并最終從兩輛車之間撞出通道向北逃離。李某逃至西單路口沖撞攔截警車后闖紅燈逃逸。最終在六部口被警方攔停。李某從副駕駛爬出棄車逃跑,后被民警抓獲。李某的沖撞行為致兩輛社會車輛及一輛警車損壞,造成兩名民警輕微傷。
承辦檢察官尚書浩告訴法晚記者,此案從案發(fā)到庭審歷時半年,“警方辦案時,發(fā)現(xiàn)李某還涉嫌一起故意傷害案,他在通州因瑣事與張先生起爭執(zhí),持酒瓶將對方打傷。檢方退偵一次,以兩個罪名對其公訴。”
供述 開套牌車怕被抓逃跑沒想撞交警
27歲的李某是黑龍江人,初中文化,無業(yè),現(xiàn)住通州區(qū)馬駒橋鎮(zhèn)某出租房。
上午9時40分,身材不高、穿著白色上衣和灰色褲子的李某被法警帶進法庭。
庭上,李某一直低著頭。面對兩起指控,略帶口音的李某低聲認罪。“事發(fā)當天,我從武警醫(yī)院出來要回家,發(fā)現(xiàn)沒帶銀行卡,就用導航開車回醫(yī)院去取。當時堵車,我著急回醫(yī)院,就走了應急車道。被交警攔住后,我準備下車,交警說讓我后面的車走,我以為叫我走,我就又啟動了車。”
李某說,交警過來讓他靠邊。他之前打過人,又用的套牌車,害怕被抓,“當時好幾名交警過來,我蒙了,就前后倒車,有個空就把車開出去了。車最后停下時,路口沒車,是我自己停的,不是交警逼停的。看到警察過來,我特別慌,就把手機等隨身物品扔下,開了副駕駛的門跑了。”
“逃跑時車速大概七八十邁,我開車6年了,沒想到小錯鑄成大錯。”李某堅稱當時只想逃跑,但對逃跑路線不熟悉,絕對沒有撞交警的意思,也不是為了逃避打人事件。
法庭播放了2段事發(fā)當天交警的執(zhí)法視頻。李某認為交警是主動開車撞自己車時受的傷,并非他直接所傷。同時,他對受傷交警表示歉意。
打過人自己也受傷了
說起通州打人的指控,李某說,2014年2月24日,在通州區(qū)舒心公寓,一個女性朋友給他打電話讓他送她上班,他去后發(fā)現(xiàn)門沒鎖,“我就進去了,看見她對象,我趕緊關上門走了,后來怕誤會又折回去,沒想到徹底誤會了。兩人吵了起來,我從她家地下抄起一個啤酒瓶打了他的頭。他也拿啤酒瓶打我了,我受傷縫了三四針。”
對于事后為什么不接民警電話的問題,李某說,他以為是朋友的惡作劇。截至記者發(fā)稿,庭審仍在繼續(xù)。
專家觀點既是慣犯又是累犯應從重懲處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犯罪心理分析專家武伯欣昨晚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李某明知違法,為逃避民警追查闖卡并非偶然,是多年不良習慣未得到及時制止,而導致的違法犯罪心理的惡性發(fā)展。
武伯欣表示,通過李某曾有過犯罪記錄可知,他的成長背景不是很好。客觀上,由于他此前的違法行為沒有得到及時教育和懲處,導致其不良習慣惡性發(fā)展。“所以及時懲罰對糾正不良的違法習慣是非常必要的。”
武伯欣認為,李某的違法犯罪心理的惡性發(fā)展和刑事犯罪所產(chǎn)生的惡果,并非初犯,應加倍受罰。“開套牌車本身是犯罪,闖卡、撞傷交警,是非常嚴重的故意違法犯罪行為。交警是國家執(zhí)法的象征,李某公然無視國家公權力,明知會造成致亡的后果,還開車撞人,即便民警受到的是輕傷,也不屬于可以從輕處罰的因素,必須加倍處罰。”
文/記者唐李晗
攝/法制晚報記者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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