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鄭羽佳)劉某駕駛摩托車行駛時,被地面遺撒瀝青絆倒,造成左腿骨折。劉某遂將負責道路清掃的東城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東城環衛中心)、負責道路養護的北京市政路橋管理養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市政路橋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類損失25萬余元。一審判決,東城環衛中心賠償劉某6萬余元。判決后劉某及東城環衛中心均不服,上訴至市二中院。前天上午,該案在市二中院審理當庭沒有宣判。
去年9月28日,劉某駕駛摩托車行駛在東城區永定門東街時,被道路上的遺撒瀝青絆倒,摔倒后無法站立,送醫診斷為左腿骨折,花費醫療費7萬余元。經鑒定,劉某的傷殘等級為十級。
劉某認為,因遺留物沒有被及時清掃才導致自己受傷,遂將負責道路清掃的東城環衛中心和負責道路養護的北京市政路橋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傷殘費等共計25萬余元。
一審法院認為,劉某駕駛摩托車,未盡到謹慎駕駛的注意義務,對自身損害存在重大過失。東城環衛中心未盡到及時清掃、消除公共道路障礙通行的義務,存在瑕疵責任。故判決,東城環衛中心賠償劉某6萬余元。
一審判決后,劉某及東城環衛中心均不服,上訴至市二中院。
劉某的代理律師李德志稱,一審判決認為劉某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摔傷,但事發時瀝青是在拐彎處,很難注意到,“且一審判決的賠償費用還不及醫療費用”。
東城環衛中心稱,公司只負責清掃道路上的浮塵以及生活垃圾,而瀝青等的建筑垃圾并不在清掃范圍之內,因此公司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
北京市政路橋公司稱,劉某的摔傷處不是公司的管轄范圍,“即使是在公司管轄范圍,公司只對道路損壞、斷裂等進行維護”。
庭審最后階段,劉某及東城環衛中心均不同意調解。此案當庭沒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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