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1月23日電 (周藝 王首慶)現年70多歲的張大爺早年離異,多年來一直單身,偶然看到報紙征友信息,便想找個合適對象共度晚年,不料多次被對方設陷阱詐騙,損失錢財8萬余元。據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23日通報,該院近日審理了該起以戀愛為名詐騙老人錢財的案件,以詐騙罪對被告人樊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4月期間,被告人樊某虛構其從事教育工作的事實,以“范紅”的名義在報紙上刊登征友啟事“范紅,47歲,從事教育事業,征80歲以下的男性為友”。被害人張大爺(1939年10月出生)應征與其交往并確立戀愛關系。雙方交往期間,被告人樊某謊稱其先后為小學辦公室主任、副校長,并先后多次以編造懷孕、住院墮胎、治病及子宮切除手術等事實的方式騙取被害人張大爺的款項共計85580元。
張大爺輕信了樊某的謊言,每次都從自己不多的積蓄中提款付給樊某,見屢屢得手,樊某得寸進尺,2014年4月,樊某再次以墮胎、切除子宮造成其身體傷害為由,向被害人張大爺索要5萬元補償費,眼見積蓄已然告罄,張大爺被迫準備變賣房產,所幸被其子女察覺并報警處理,警方出動將樊某緝拿到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樊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了詐騙罪。被告人樊某雖虛構身份與被害人相處并同居,但被害人為其自愿支付的吃飯、見面禮、買衣服和鞋子等交友花費不應計算在詐騙數額內,被告人樊綺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懷孕、墮胎、生病手術等事實騙取的款項達85580元,構成詐騙罪。對于被告人樊某在2014年4月至5月期間繼續向被害人追要5萬元補償款的問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本案中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均在同一量刑幅度,應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綜上,鑒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遂依法做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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