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5日,備受關注的“合肥少女毀容案”民事賠償案一審宣判,受害人周巖獲賠172萬多元。目前,這起案件又有了新進展。因認為一審民事判決賠償金額不合理,周巖提起了上訴。據了解,本案二審將于2015年11月26日09:00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2011年9月17日,因交往過程中產生矛盾,周巖慘遭同學陶某坤毒手。當天18時許,陶某坤攜帶打火機及裝有打火機油的雪碧瓶,來到周巖家中,在周巖的臥室內雙方發生爭執。隨后,陶某坤打開雪碧瓶,將打火機油潑灑在周巖的面頸部等處,并用打火機點燃。后經法醫鑒定:周巖面頸部及左耳燒傷,所致損傷后果構成重傷,頸部及左手功能障礙構成重傷。而周巖的傷殘等級,也被綜合評定為五級。
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陶某坤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個月。
2015年2月4日,該案民事賠償案在蜀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鑒于治療等費用的增加,周巖及家人當場將精神撫慰金提高至150萬元,總索賠金額達到467萬余元。
2015年5月15日,該案民事賠償案一審宣判,受害人周巖獲賠172萬多元。
(合肥晚報記者 劉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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