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西城市讀本訊 11月23日,華西城市讀本記者接到宜賓縣李場鎮班竹村村民爆料,該村支部書記李瓊庚的兒子結婚,在23日中午大辦300桌酒席宴請來賓。
記者到現場了解到,婚禮設在大塔鄉場鎮附近,公路兩側均擺有數十桌酒席。現場有群眾介紹,舉行儀式的新人,正是班竹村支部書記李瓊庚的兒子,現場共擺放了70桌酒席,以流水席的形式供大家用餐,一共要擺放4輪次。
隨后,記者從宜賓縣紀委監察局獲悉,23日上午,該局就接到群眾舉報這一事件,目前已安排李場鎮紀委到現場核實。
下午4點,李場鎮紀委書記陳春華向記者致電,相關負責人已到現場核實情況,初步統計婚宴共有200桌左右,超過了規定范圍。針對李瓊庚一家在農村舉辦婚宴特殊情況,待情況查實后,或將在鎮內對其通報批評。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攝影報道
【新聞多一點】
中紀委:黨員花自己錢擺闊,不行!
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已經滿月了。作為黨員,里面的內容,你讀懂了嗎?
要不這樣,先回答兩個問題:花自己的錢炫富,允許不?醉駕沒被起訴,是不是就沒事了?
對于這些嚴肅問題,可千萬別再想當然了!
這不,11月18日,中紀委副書記張軍以在線訪談的形式對“兩項法規”進行了權威解讀;11月19日,中紀委網站又專門開通“權威答疑”欄目,針對網友關心的問題進行了回復。
內容當然不止上述兩個。中紀委已經明確發話,有四件事黨員干部以后不許做。誰觸犯“底線”,誰就將被查處!
1、用合法收入搞奢靡享樂,不行!
黨員可以開豪車、戴名表嗎?此前大家的認識頗有分歧。有人表示,黨員不能追求奢華,艱苦樸素才是中國共產黨的優良傳統;有些黨員卻不以為然,認為自己不貪污不受賄,合法收入當然可以“講講排場”。對此,《條例》第126條已經明確規定了,“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紀律處分。
按照張軍的權威解釋,這條規定有三層意思:
一是,黨員不能在日常生活中當“土豪”,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生活消費水平的“講排場,比闊氣,動輒揮金如土”,尤其是破壞黨員在群眾心目中形象的,黨組織不能不管、不能不予過問。
二是,對“造成不良影響”的評估,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風俗習慣和群眾反映等因素綜合考慮,而不是“一刀切”。
最后一層意思最為關鍵,間接規定了黨員不能“有錢就任性”。張軍指出,此處的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的行為,恰恰是指花自己的錢買單的。說白了,黨員用合法收入揮金如土,照樣會受到處分。
2、追逐競駛、醉酒駕駛,不行!
黨員交通違法要被開除黨籍,消息一出,很多人都忐忑不安。
但事實并非如此。
《條例》第32條是這么規定的: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這條規定有兩個關鍵條件:
一是構成犯罪。1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將一些交通違法行為視為犯罪,比如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等四種情形。因此,只有符合以上幾種情況,才適用條例中的這條規定。
二是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才適用這條規定。
這就意味著,黨員一旦交通違法構成犯罪,雖可因情節輕微不被起訴,但卻無法逃脫黨紀的處分。有人或許會問,犯罪情節嚴重的黨員去哪兒了?當然是受比處分更重的刑事處罰啦。
3、明顯超出正常的禮尚往來,不行!
禮尚往來,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部分,也是老百姓人際交往的重要形式。不過,一旦涉及黨員干部,這一尺度就必須從嚴把握。《條例》說了,明顯超出正常的禮尚往來,不行!
與公務有關的禮尚往來,中紀委強調,一律不準收受。原因不難理解,在公務辦事中,禮尚往來很容易被不懷好意的人利用,變成了拉幫結派、貪污腐敗的幌子,嚴重敗壞官場和社會風氣。
這么說,與公務無關的禮尚往來,黨員干部就可以“無所顧忌”?張軍指出,近年來,從事公務的黨員干部收受禮品、禮金問題確實比較突出。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也要小心了!
這并非“剝奪”黨員干部禮尚往來的權利,而是防患于未然。禮尚往來本沒有對錯,錯的是“明顯超出正常”的“禮”。
一個是有來無往,對禮物“只進不出”。正確的應該是你對我怎么樣,我也對你怎么樣,而不能只來不往。
一個是禮品、禮金價值過高。張軍的解釋是: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經濟水平、風俗習慣、個人經濟能力的禮品、禮金價值,具體給予處分時就要根據各種因素綜合考慮酌情處理。
根據《條例》,除了不允許黨員干部進行明顯超出正常的禮尚往來外,還在84條中規定,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也不行!
4、符合以下條件的四類人炒股,不行!
《條例》對外公布之初,就有“斷章取義”的網友解讀,以后黨員都不能炒股了。針對這個問題,中紀委的回復非常清楚:是誤讀!黨員干部依法投資,買賣股票沒有問題,但有四類人絕對不能炒股: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于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后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這下清楚了:不是所有的黨員都不能炒股。但符合上面任一情形的,如若還在動歪念頭,那伸手必被抓!據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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