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谷岳飛)新京報昨日刊發報道《“窮人銀行”鹽城試水陷進退兩難》后,引發輿論對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廣泛關注。昨日晚間,據中國江蘇網、龍虎網等媒體報道,江蘇省出臺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規范管理意見,要求加強對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監管,嚴禁將農民的互助金投向非農行業。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加強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設立、資金募集、使用等多方面進行規范。《意見》明確:嚴禁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向非社員發放互助金;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資金;不得進入資本市場從事股票、債券等交易;嚴禁投向非農行業企業。
據新京報報道,2006年,江蘇鹽城開始了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試點,但前些年,部分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將資金投放在房地產、工程、高利貸等領域,資金鏈斷裂后,引發農民擠兌潮,數千農戶的數億到期資金至今沒有及時兌還。
《意見》要求加強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組織領導,建立由省金融辦、省委農工辦、省農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等單位參與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金融辦。
《意見》要求加強監管,對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違規開展資金互助業務或發放高利貸的,由指定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對違規情節嚴重或到期未完成整改的,及時通報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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