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民劉女士本來準備在蘇州吳江買房,不過,她母親突然生病住院急需大筆治療費,不得不放棄買房計劃。可當她向開發商提出退還1萬元團購費時,對方不僅要求她提供母親的病情證明,還要有她與母親是母女關系的證明。“我媽是我媽,為啥這事還要向他們證明?”劉女士無奈之下,只能向吳江區消保委求助。近日,這件事得到了妥善解決,開發商不僅退還了劉女士的1萬元購房團購費,還退還了1萬元定金。
通訊員 龔建鋒
現代快報記者 孫佳樺
突遇變故消費者放棄買房
劉女士8月6日在吳江某樓盤售樓處和開發商簽訂定購協議,支付定金1萬元,打算購買1套商品房,總價68萬余元。為享受“1萬抵5萬”的優惠,在售樓處銷售員的推薦下,她參加了某電商的團購活動,并另外支付了1萬元團購費。之后,她開始著手籌集買房資金。
但就在這時,劉女士年老多病的母親病情有變化,需進行心臟手術,急需大筆治療費。劉女士打算放棄購房,留出資金為母親治病。
意識到自身違約在先,她準備放棄支付給開發商的1萬元定金,但根據團購協議,購房不成可以退還1萬元團購費,于是她向銷售員提出退還團購費的請求。銷售員表示,可以退款,但需履行團購公司的手續,提交相關證明,其中包括:她母親病情證明,以及能證明她與母親是母女關系的證明。
證明“我媽是我媽”遇難題
劉女士備齊了大部分材料,但“母女關系證明”讓她犯難了。劉女士今年52歲,年輕時父母離異,自己隨母親居住。后她搬離母親住所,獨自居住,戶口也從原住所遷出。由于劉女士與母親已分居多年,戶口也不在一起,她幾經奔波,但當地的相關單位均無法向她提供母女關系證明。幾經交涉,銷售員表示,因劉女士無法出具母女關系的證明材料,團購費無法退還。
消保委:涉嫌刁難消費者
無奈之下,劉女士來到吳江區消保委請求幫助。消保委工作人員在設法聯系團購公司未果后,考慮到劉女士參加團購活動是由售樓處銷售員全程代辦的,便聯系了開發商。開發商銷售主管李經理來到消保委,她表示會妥善處理好問題。
消保委工作人員指出,團購商要求消費者提供合理的申請材料無可非議,但必須證明“我媽是我媽”,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涉嫌故意設置門檻來刁難消費者。消保委工作人員建議,由劉女士當場提供退還團購費的書面申請并寫明原因,至于其他不合理的材料,劉女士無需出具。李經理表示同意。
李經理與劉女士當場簽訂調解協議,承諾將與團購商協調退款事宜。近日,劉女士來電告知吳江區消保委,稱已分別收到開發商與團購商共計2萬元的全額退款。(應消費者要求,文中人物均使用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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