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26日電 2015年11月24日,因涉及國家秘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高瑜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上訴案不公開開庭審理。11月2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高瑜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上訴一案,公開宣判。法院認為,高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鑒于高瑜在二審期間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法院酌情對其量刑予以改判,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經高瑜本人申請,2015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指定醫院診斷并出具的證明文件,認為高瑜確系患有嚴重疾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法決定對高瑜暫予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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