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介紹,事發當晚7點半左右,九龍坡區石坪橋交巡警大隊接報警稱,某小區門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小轎車與一輛三輪摩托車發生擦掛。接警后,民警立即聯系到報警人劉某詢問詳細情況。劉某表示事故責任很明顯,自己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對于轎車給出的賠償價格表示不服,于是報警求助。
通過雙方駕駛員協商,雙方表示不用民警出警,兩人自行到流動警務車解決。10分鐘左右,當事雙方來到了流動警務車。民警通過詢問得知,事故發生后小轎車駕駛員要求三輪車駕駛員劉某賠償100元,但劉某卻只愿賠償30元,且認為對方是在訛詐,要求民警主持公道。
聽了雙方的講述后,民警讓雙方出示證件準備進行調解。可這時,民警突然聞到一股酒味,通過仔細辨別,民警發現酒味是來自報警人劉某身上,遂對劉某進行酒精呼吸測試。經檢測,劉某酒精含量達到39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
看到檢測結果時劉某才承認,當天晚上確實貪杯,喝了一些酒。劉某因此將面臨扣留駕駛證六個月、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此時劉某卻后悔報警,要求不報警自己解決賠償,但為時已晚。
經民警協調,雙方決定由劉某賠償小車駕駛員50元作為補償,劉某也因酒駕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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