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27日,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以新聞發布會形式公布了“市民起訴蘭州威立雅”侵權責任糾紛案一審判決,9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均被駁回。
供水企業自流溝開裂污染地下水
11月17日和18日,蘭州城關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3起針對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等被告的侵權責任糾紛案。
9名蘭州市民提出了要求蘭州威立雅等被告承擔礦泉水費、誤工費、體檢費、精神損失費等訴訟請求,其中精神損失費從10元到10000元不等。
這3起案件都源于2014年4月11日發生的蘭州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事件發生后,蘭州一度全城停水,供水企業正是蘭州威立雅。
后經調查,造成苯超標的直接原因是蘭州威立雅的自流溝超期服役產生裂縫,蘭州石化歷史積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滲入,對自流溝水體造成苯污染。
苯超標發生十個月后受理案件
蘭州城關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蘇克鴻介紹,法院審理認為,自來水苯超標事件確對蘭州市民正常生活造成不當影響,威立雅公司存在疏于管理方面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事件發生后,威立雅公司已采取公開賠禮道歉、公布水質檢測數據、減退水量和水費等措施,在事件的發現、處置、應對以及事后補救、補償等方面盡到了相應責任,故各原告對威立雅公司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對于要求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法院亦不予支持。綜上,法院判決駁回各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蘭州城關區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受理這3起案件,此時距苯超標事件已過去10個月。蘇克鴻對此解釋說,按照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對于公共衛生事件要以政府為主導制定應急方案,在事件調查、責任認定、處理方案未作出前,法院不受理市民提起的賠償訴訟。
據了解,法院27日宣判后,1名原告當庭表示上訴,其他原告表示將考慮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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