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渭南訊(記者衛楠)為還賭債,與人合謀綁架他人,勒索162萬元,得手后撕票殺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又挾持管教組織越獄。
原大荔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王佰陽,因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組織越獄罪被省高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1月2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王佰陽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賭債纏身 預謀綁架 拿到162萬后殘忍撕票
王佰陽,男,生于1976年5月,中專文化,原系大荔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中隊長,2012年11月13日被逮捕。
2012年10月6日,在大荔縣開擔保公司的袁某接到一通電話后匆忙離開,不料被綁架,對方向家屬勒索200萬元。親友1小時后籌到162萬,付錢后袁某并未被放回。案發5天后,警方根據嫌疑人王佰陽的指認,在大荔縣官池鎮一處沙地里找到了被掩埋的袁某尸體。
經查,王佰陽因賭債纏身,便與罪犯高某(已判刑)預謀搶劫被害人袁某(歿年27歲)財物。2012年10月6日17時許,王佰陽以給袁某還錢為由,伙同高某駕駛一輛越野車在大荔縣黃河賓館門口將袁某騙上車,用手銬和繩子將袁某反銬、捆綁。逼迫袁某向朋友籌錢并約定取款地點后,指使高某乘出租在大荔縣東府廣場附近從送款人處取得162萬元。
綁票索款得手后,兩人駕車將袁某拉至僻靜處,王佰陽用繩子勒住袁某的脖子致其死亡。隨后,王佰陽和高某將袁某尸體拉至大荔縣黃河堤壩雨林段附近的雞頭壩上用汽油焚燒,并將尸骸拉至大荔縣官池工業園區一處沙地掩埋。王佰陽將所得贓款分給高某5萬元,其余交由其妻藏匿。
案發后,公安機關追回被勒索的贓款157萬元。
被羈押期間越獄未遂
王佰陽落網后,被異地羈押在合陽縣看守所7號監室里。但在看守所里羈押了3個月后,王佰陽并未反思罪行,又謀劃并實施越獄。
2012年底至2013年初,王佰陽以給同監室的顏某、李某、馬某(均另案處理)每人5萬元好處費為條件,預謀組織實施越獄。4人經過籌劃,開始準備越獄工具。2013年1月25日凌晨5時許,顏某把監室放風池的門打開,李某和馬某將值班管教挾持到監室門外過道時,被同監室其他在押人員發現并及時制止。
據了解,王佰陽等人越獄未遂,讓合陽縣看守所大為震驚,幾名管教干部還因此受到處理。鑒于王佰陽曾為民警的特殊身份,看守所加強了監管措施,防止再生意外。
法院認為,王佰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確實,其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后果特別嚴重,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組織越獄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后,王佰陽不服提出上訴。經陜西省高院終審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員法院核準。今年9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王佰陽進行死刑復核遠程提訊。
11月27日上午,王佰陽被驗明正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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