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民周女士將合肥市房產局告上了法庭,并索賠200萬元。事情的起因是,周女士與他人共有的一套房屋被抵押,并在房產部門辦理了登記。對此,周女士稱自己并不知情,也沒有簽字,損失慘重。
周女士訴稱,她與章某對合肥市潁上路的一套房子是共有人。2012年8月24日,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章某與李某某簽訂了《抵押借款合同》。根據這份合同的約定,將周女士列為共同抵押人。當天,合肥市房產局為這套房屋辦理了抵押權登記。
周女士認為,房產部門的行政行為是違法的。周女士表示,自己并未在章某和李某某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上簽名,從未以任何形式向合肥市房產局申請辦理房屋抵押登記,也沒有授權他人去辦理抵押登記。在周女士看來,作為房屋登記的必經程序,房屋登記機關應對申請登記材料進行查驗審核。
目前,這套房屋已經被法院執行拍賣。周女士表示,因合肥市房產局辦理的房屋抵押登記行為明顯違法,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為此,周女士向廬陽區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依法確認合肥市房產局對涉案房屋的抵押權登記行為違法,請求依法判令合肥市房產局賠償損失200萬元,且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明日,合肥廬陽區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記者:李進,通訊員:魯巖,實習生:葛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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