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設要實現雙重轉變學者建議未來五年—— 反腐應從官場擴展到全社會
法制晚報訊(記者張麗)未來五年,反腐和廉政建設依然是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學者提出,廉政建設要實現戰場與戰略的雙重轉變,建立覆蓋各行各業的社會監督網絡,壓縮監督“暗區”,消除監督“盲區”。
11月3日,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對外發布。
《建議》提出“反腐不能停步、不能放松”,并明確要“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鞏固反腐敗成果,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教授認為,這說明未來五年,反腐和廉政建設依然是黨工作的重中之重,絲毫不可掉以輕心。
“未來五年,廉政建設要實現戰場與戰略的雙重轉變。”程文浩說,首先要擴展反腐戰場,從建設廉潔政府擴展到建設廉潔社會。
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其意識和行為深受社會風氣的影響,同時也反過來影響社會風氣。
因此,必須將反腐敗的戰場擴展到整個社會,消除腐敗現象的社會土壤,才能為廉政建設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其次,要調整反腐倡廉的戰略戰術,從打擊腐敗升級到預防腐敗,從事后懲治提升為事前預防。
查處腐敗案件主要是解決“存量腐敗”,但要想從根本上奪取反腐敗斗爭的主動權,必須能有效地防止“增量腐敗”,有效防范未來發生的各類腐敗行為。
鑒于“不敢腐”的目標已初步實現,未來五年應致力于消除腐敗行為的必要條件,降低腐敗行為的可能性和成功率,使廣大干部“不能腐”。
程文浩教授提出,未來五年,應構建起上下貫通、令行禁止的公共權力體系,并建立覆蓋各行各業的社會監督網絡。
重構權力體系涉及到一系列任務:通過權力普查,掌握公共權力現狀;通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壓縮公共權力的種類和總量;通過權力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劃定權力的邊界和禁區;通過廉政風險防控,發現權力運行中的風險,等等。這些基礎性工作都是從源頭預防腐敗的必要條件,不可或缺。
要消除監督“盲區”
程文浩教授建議,建立覆蓋各行各業的社會監督網絡,壓縮監督“暗區”,消除監督“盲區”。
傳統的廉政建設更多關注的是黨政部門,實際上,凡是有資源的地方就有腐敗風險。與黨政部門相比,社會領域是監督“暗區”,甚至有些地方是監督“盲區”,比如,公益慈善領域掌握大量的公共資源,但無論其自身的信息公開還是其受到的社會監督都明顯不足。
在程文浩看來,只有建立起多主體、多層次、多元化的社會監督和治理體系,才能從根本上消除腐敗行為的社會土壤。
多主體主要體現在除了黨政機關的內部監督之外,還要發揮新聞監督、群眾監督等社會監督的作用;多層次是指從國家到地區和單位,每一個層面的權力運行和資源分配都應做到充分的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多元化是指除了審計監督、法律監督、新聞監督等外部監督之外,還應積極探索組織內部的各種監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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