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鄭羽佳)一天之內(nèi),17歲的馬某先后在三家飯店進行盜竊,并使用尖刀將第三家店內(nèi)的兩人刺傷。昨天上午,記者從通州法院獲悉,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1000元;以盜竊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500元,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1年,罰金1500元。
去年12月15日,馬某先后翻窗進入通州區(qū)張家灣鎮(zhèn)開發(fā)區(qū)“金手勺”和“38元自助火鍋”飯店,使用尖刀撬開吧臺抽屜,共竊得400元。
隨后,馬某又進入“老城一鍋”飯店,竊得400余元、諾基亞手機1部。馬某被店主秦先生和安女士發(fā)現(xiàn)后,將秦先生左前臂扎傷,將安女士右前胸扎傷。
秦先生報警后,馬某被民警當場抓獲。馬某對于盜竊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馬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但其犯罪時尚未成年,搶劫犯罪系犯罪未遂,且已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法院故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罰金人民幣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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