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從北京市一中院證實,原科龍電器董事長、格林柯爾系創始人顧雛軍起訴中國證監會要求其公開科龍案文件一案,一中院已經立案。
據悉,此前顧雛軍起訴海信等公司索賠489億元一案,已被駁回。
顧雛軍稱起訴證監會“就等開庭”
昨日,顧雛軍在微博上貼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訴訟費交款通知書等材料,并表示,“今天我已按北京市一中院立案法官的要求交納了起訴中國證監會要求公開信息的三個案件的訴訟費,交費后我問立案法官這是否是正式立案了,法官告訴我這是正式立案,并告知我其后就是等開庭通知了。我堅信關于2.76億美元的偽造保函和以此偽造保函對科龍電器進行違規立案的黑幕就要真相大白了。”
今日上午,記者從市一中院證實,法院確實已經對該案立案。
顧雛軍是格林柯爾系的創始人,旗下曾控制科龍電器等5家上市公司。2005年7月,顧雛軍被拘留。2008年1月,顧雛軍因虛假注冊、挪用資金等罪一審獲判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顧雛軍提前出獄。2015年7月,顧雛軍起訴海信科龍、青島海信、海信集團等八被告,要求八被告賠償他及格林柯爾系公司直接經濟損失至少489.61億元。
2015年10月21日,廣東高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顧雛軍的相關上訴。
曾申請公開科龍案相關文件
在提起此次行政訴訟之前,顧雛軍曾向中國證監會和廣東證監局申請公開科龍案立案調查相關文件,以及作為案件關鍵證據的銀行保函,被證監會拒絕。
2015年6月,顧雛軍曾提出行政公開申請,申請公開2005年證監會對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啟動立案調查程序的主席辦公會議參會人員名單、會議表決內容、會議紀要、立案調查理由及立案調查結論等文件。
他還申請公開2004年12月1日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向廣東科龍出具《關于對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擔保信息進行自查的通知》中第一項所涉“未結清保函,金融機構:廣東發展銀行第二營業部,金額:27691.47萬美元”的保函出具時間、來源、內容、被擔保人信息等。
顧雛軍的助理說,中國證監會及廣東證監局以“國家機密”或“內部操作規范”為由,拒絕支持上述申請。“我們認為需要公開,但是他們不公開,我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顧雛軍還于11月24日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訴狀,對廣東證監局提起行政訴訟。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后來回復稱,按照高院的規定,證監局屬于證監會派出機構,天河區沒有管轄權,管轄權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顧雛軍需重新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材料。(記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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