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告人社局
李某林生前系羅平縣某單位副局長,2014年3月11日晚8時許,李某林與黃某勇等五人在羅平縣一家餐館用餐,餐后被他人駕車送回到李某林家居住的小區門口。當晚11時許,原告發現李某林在自己家車內死亡。圍繞工傷之爭,家人把人社局告上法庭。
昨日,受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在宣威市法院召開全市法院國家憲法日集中宣傳暨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 宣威市法院副院長呂朝德向社會各界發布了7起典型案例,其中羅平一副局長聚餐后死亡,究竟算不算工傷的案件備受關注。
楊某丈夫李某林生前系羅平縣某單位副局長,分管綜合科、法制室,負責信訪、維穩等工作。2014年3月10日,該局實施《關于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及違法違章建設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李某林擔任違法違章建設整治組組長。
2014年3月11日晚8時許,李某林與黃某勇等5人在羅平縣一家餐館用餐,餐后被他人駕車送回到李某林家居住的小區門口。當晚11時許,原告發現李某林在自己家車內死亡。同年3月12日,羅平縣人民醫院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記載其死亡原因為:“心臟猝死、 腦出血”。
2014年3月13日,羅平縣監察局成立調查組,對李某林等5人3月11晚餐用餐性質進行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認定當晚情形,應黃某勇的約請,李某林等參與的晚餐用餐性質屬于私人活動,非公務接待用餐。但李某林的妻子楊某等親屬認為丈夫屬于工作接待,其死亡應當認定為工傷。
同年6月20日,楊某向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8月20日,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對李某林2014年3月11日晚餐后死亡的后果不予認定或視同工傷。對決定書不服,楊某向曲靖市麒麟區法院起訴人社局,后被駁回,楊某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上訴。法院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認為,應當不予認定或視同工傷。
法官釋法
本案是因飲酒引發的行政案件。在公務接待、私人宴請或者家庭聚會中飲酒是工作生活中一普遍現象,同時因酗酒、過量飲酒引發的糾紛層出不窮,在基層尤為突出。本案典型意義在于要警示公務人員嚴以修身、嚴以律己,堅持勤儉節約,杜絕鋪張浪費等歪風邪氣,整治庸懶散奢等不良風氣。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中工作時間、工作場所是前提條件,工作原因是核心,凡沒有證據證實事故傷害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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