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雁塔區法院:經過雙方當事人同意
62歲的保潔員張安民如今還住在那間學校安排的,沒電沒暖的磚瓦房內。狀告陜師大違法解雇他的案子雖然贏了,但7萬余元的賠償款至今仍未全部拿到手中。
賠償款去了哪?
2014年陜師大保潔員張安民被校方口頭解雇,原因是因為他的年齡大了。由于校方沒有為他辦理退休手續,沒給他交過三金,全年未休假也應有補償等,于是,他將陜師大告上了法庭。
2015年9月10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判決:陜師大支付張安民違法解除賠償金40610.44元,年休假工資1436.27元,加班費33258元,共計7.5萬余元。
2015年11月8日雁塔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將二審判決的相關案款全部執行到案。
剩余的4萬元被扣在執行局
“已經過去了1個月了,這7萬多元還沒有全給我。”張安民不解,“官司我贏了,執行局也強制執行了。錢也要來了,可這錢就是沒到我手里。”
7.5萬余元的賠償款,其中執行局已經交給張安民了3.5萬余元,而剩余的4萬元整被扣在了該執行局。
“陜師大向陜西省高院申請了再審,并向我們執行局遞交了申請凍結賠償款。”雁塔區人民法院知情人員說,“我們考慮張安民的個人條件比較困難,將4萬元凍結,交還了3.5萬余元。”
雁塔區人民法院的這位知情人說,“這4萬元的賠償款只是先放在法院。因為陜師大已經向省高院提出了再審。我們擔心如果將全部賠償款給了張安民,會出現執行回轉的情況,根據張安民的個人情況,我們對他執行的時候難度會特別大。現在是等陜師大提給省高院再審的申請能否通過。如果沒有通過,我們會立刻將剩余賠償款全部交給張安民。”
“做出這樣的決定我們是經過雙方同意的。張安民自己也是同意凍結4萬元賠償款的。”該人士說。
律師:申請重審不應影響前期執行
“申請再審期間不應該影響原來的判決執行。”陜西樂友律師事務所張興茂律師說,“但目前執行局已經同意了雙方凍結部分賠償款。當事人當時如果不簽這份協議,那執行局必須把賠償款全部交給當事人。但如今他簽了這份協議,就不好說了。其實他完全沒必要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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