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后,32歲的李麗(文中均為化名)從朋友處得知,前夫在婚內先后給一名方茉莉的女子40余萬元。
李麗覺得這是夫妻共同財產,于是將兩人告上法院,欲索回25萬元。
近日,長沙市天心區法院作出判決,認為此證據不足,駁回了李麗的訴訟請求。
關于不正當關系前夫承認腳踏兩只船
李麗和劉強泰在2008年8月結婚,婚后生有一子。李麗訴稱,2013年,劉強泰和方茉莉有了不正當關系,次年李麗和劉強泰協議離婚。
庭審中,李麗向法庭提交了10多張劉強泰與方茉莉的親密照片和手機短信,以證明兩人存在不正當關系。
對于這一點,劉強泰回應,“我承認當時是腳踩兩只船。”劉強泰稱,離婚后他把所有財產給了李麗,“這也算是一種賠償”。
方茉莉的代理人稱,并沒有破壞李麗的家庭,是劉強泰隱瞞了自己已經結婚,之后還假造了一份離婚證。
對此,劉強泰也當庭承認了自己曾假造離婚證給方茉莉看。
關于財產贈與原告證據不足被駁回
李麗說,離婚之后,她從朋友口中得知,劉強泰在與自己離婚前一年的時間里,先后給方茉莉花去40余萬元。其中,直接轉賬到方茉莉賬戶75000元,用銀行卡累計幫其付款17萬余元,還有一筆取現存入其賬戶的15萬元和34200元的購房定金。
李麗向法院提交了劉強泰的銀行資金流水單和給方茉莉轉賬的清單。
劉強泰對此予以否認,他說自己沒有贈與過方茉莉任何財產。他說,那筆17萬的款項,用于自己的日常花銷,15萬則用來投資。轉款的75000元是歸還之前借方茉莉的錢,(方茉莉一方提交了借條和轉賬記錄)至于購房定金是自己先墊付的,方茉莉后來也歸還了。方茉莉的代理人說,方茉莉沒有接受過劉強泰在財物上的贈與。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劉強泰有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方茉莉,且李麗也沒有提交有效證據證明劉強泰的銀行卡花費實際是由方茉莉使用,因此,駁回李麗的訴訟請求。
舉證有困難,可向法院申請調取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劉明律師表示,夫妻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無償贈與第三者,可到法院訴訟,并要求返還。
“但搜集證據非常關鍵。”劉明說,第一步,需要證明所贈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自行無法獲取可以掌握相關信息后要求法院依法調取。第二步,證明過錯方將夫妻共同財產無償贈與第三者的事實存在,可通過錄音錄像固定另一方婚內外遇和財物贈與的問題。
還應盡可能提供過錯方婚內與被贈與財產的第三者存在外遇的相關證據,以證明贈與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瀟湘晨報 記者 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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