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香港證監會在其官網發布公告表示,香港證監會于18日認可首批四只在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以下簡稱“基金互認”)下的內地基金在香港向公眾銷售。基金互認下首批基金的核準,是落實基金互認這項重要跨境合作的一個里程碑。
香港證監會還指出,基金互認是內地基金市場向離岸基金開放的一項突破,它將為內地與香港的資產管理業開辟新領域,讓兩地市場的投資者有更多元化的基金產品選擇。
公告顯示,截至2015年12月18日,香港證監會已接獲超過30宗內地基金的基金互認申請,而內地證監會已接獲17宗香港基金的基金互認申請。(記者時娜見習記者張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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