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南充12月19日訊(記者 何春林)藝考作為高考的第一部分,考生所取得的成績早已納入統招分數,然而在12月5至6日舉行的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與設計類招生專業統考中,為了讓女兒洋洋(化名)取得好成績,母親莫女士竟找人代替女兒參加藝考。
當被抓獲時,莫女士稱女兒洋洋曾患有胰腺瘤,之所以找人替考,主要是不想讓女兒用腦。18日下午,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華鳳派出所獲悉,作弊的母女倆目前已被取保候審,民警正全力追查替考女子。
家人:替考生是校門外認識,考完三科給1000元
根據川招考委2015{66}號文件的考試安排,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與設計類招生專業統考,考試實行分片區考試,其中遂寧、廣安、南充三地的考生均需在南充一中(華鳳校區)進行。考試科目分為色彩、素描、速寫三門課程。
12月5日上午,莫女士跟女兒洋洋從廣安岳池出發,來到南充一中熟悉考場。看完考場正準備在操場逗留時,一位年輕女子便主動上前詢問莫女士,“是否需要找人代考?”
一開始,莫女士還有點猶豫,懷疑是否是騙子,但一想起自己女兒平時成績時好時壞,不穩定,擔心在高考時發揮不好,加上女兒洋洋又曾做過胰腺瘤,莫女士一陣猶豫后,便跟這位年輕女子攀談了起來。
“三門課,1000元。”莫女士以為花500元就能搞定,但年輕女子并沒有同意,一番商談后,莫女士最終答應該女子,等三門課考試結束后,給予1000元“辛苦費”,并于當天就將女兒洋洋的準考證、身份證以及報名表交給了該年輕女子。
老師:未通過指紋錄入,年輕女子用鉛筆涂抹大拇指
記者了解到,參加此次藝考的考室均配有兩位監考老師,其中一個負責進行指紋驗證和安檢,另一位則是負責巡考。負責指紋錄入的張老師稱,12月5日下午,自己收到考務通知,負責監考洋洋所在的考室。
“當時只有兩個考生指紋沒有驗證過,其中一個便是代替洋洋考試的年輕女子。”張老師稱,由于當天下午是色彩考試,部分考生的大拇指事先都殘留色彩涂料,因此自己按照考務要求,再用考生的照片一一核對,并特別留意了兩名未通過指紋的考生。
由于當時正值考試時間,考生都在埋頭畫畫,“她頭發很長,遮住了部分臉,反復看了幾次都覺得是同一個人。”張老師說,覺得沒什么異常,所以自己也就沒有向考務辦報告其他情況。
然而,12月6日上午素描考試,當冒充洋洋考試的年輕女子再次進入考場時,依舊無法通過指紋認證,這便引起了監考老師的注意,遂通知其去洗手間洗手后再來重新驗證。監考老師還發現,冒充洋洋的年輕女子在排隊等待指紋驗證時,故意用鉛筆涂抹打指紋的大拇指,這一細節更引起了她的警惕。
年輕女子似乎也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引起了監考老師的注意,便隨后退出考場,通知洋洋自行前來參加考試。當洋洋進入考場時,便順利通過了指紋驗證。通過比對,監考老師發現,此時坐在考室里的洋洋與參加上一科目考試的年輕女子并非同一人,監考老師遂向考務辦反映這一異常情況,并及時報警。
警方:母女倆已被取保候審,正全力尋找替考女子
發現異常情況后,12月6日上午素描考試進行不到半小時,監考老師張老師便被叫至學校考務辦,并在當場考試結束后到紀檢辦寫了監考情況說明。等寫完情況說明,事先在場的洋洋的母親莫女士,承認了自己找人代替女兒考試的事實。
莫女士稱,自己是廣安岳池人,女兒洋洋今年17歲。由于女兒年幼時曾患有胰腺瘤,以至于頭部受到影響,自己便擔心女兒用腦過度,怕考不好,所以便有了找人代替女兒參加考試的想法。
“加上平時考試成績忽高忽低,很擔心她考不好。”因此,在12月5日上午,年輕女子找到莫女士問是否需要替考時,莫女士便一口答應了。
被抓獲后,莫女士交代稱,替考的年輕女子當天身穿黑色上衣,身高1.6米左右,年齡在20歲左右。對于替考一事,莫女士稱是自己一手在辦理,與女兒洋洋無關,并表示女兒一開始并不愿意找人替考,只是后來在自己的要求下才答應。
18日下午,四川新聞網記者從華鳳派出所獲悉,莫女士母女倆已被取保候審,民警正全力追查替考女子。據辦案民警介紹,刑法修正案實施后,這是南充首例藝考作弊被抓的例子,莫女士被抓獲前,在替考的年輕女子的要求下,事先刪除了與其所有的通訊記錄。
律師:根據刑法修正案,高考作弊最高或判7年
藝考作為每年一度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法律范疇內屬于國家考試性質。從今年11月1日起,高考作弊入刑正式實施。
根據最新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18日下午,記者咨詢了成都市一名公益律師蒲杰,對方表示,刑法修正案后,高考作弊或將面臨最高7年有期徒刑。
蒲杰稱,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范圍不僅涉及組織作弊,而且還涉及幫助作弊,包括所有為實施作弊而租房租車、發送材料、傳輸相關物品的行為,此外還將處罰參與作弊的考生,包括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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