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房國興(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該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2015年12月15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房國興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房國興,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房國興利用其擔任貴州省仁懷市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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