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楊蔚)單位分給王先生的福利房閑置了5年多,近日卻被別人裝修了,究竟是誰這么“好心”?原來是騙子撬開了王先生家的門,冒充房主把房子賣給了老同學。
方超和劉萌是初中同學。2012年夏天,無業在家的方超因缺錢用,打起了老同學的主意。方超打電話告訴劉萌,自己是某事業單位的員工,單位即將分給他套福利房,地段好,價格便宜,每平米才3000多元,他表示可以賣給劉萌。
100多平方米、靠近江邊的房子總價才40萬元左右,劉萌很快表示愿意購買。劉萌和方超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并陸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付款給方超,直到2014年。
2013年年底,方超告訴劉萌,單位已將房子分好了,房子在12樓,但房產證還沒辦。為了應付劉萌看房和裝修的要求,方超無奈之下專門跑到該福利房小區,一棟一棟地查看哪一棟的12樓沒有人住。最終,方超發現28棟的12樓有一套房沒有裝修,并在家中找了一把和該小區房門鑰匙形狀差不多的鑰匙,過完年后帶著劉萌去“交房”。二人來到房門口時,方超假裝拿鑰匙開門打不開,還讓劉萌叫來開鎖的人才打開門鎖入房。
“拿”到房的劉萌欣喜萬分并于2014年5月開始裝修,直到今年3月。裝修接近尾聲,可房產證遲遲拿不到手,這讓劉萌心里十分不踏實。幾經逼問之下,拿不出房產證和個人證明的方超,索性將事實和盤托出,向劉萌坦白了自己的騙局,并承認40多萬元的“房款”全部用于自己租房、消費、旅游揮霍。同時,方超還找到該房真正的房主王先生,告訴他不小心裝修了他的房子。
希望落空還被騙了40多萬元的劉萌一怒之下報警,不日方超被警方刑事拘留。
經審判,法院一審認為方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以合同詐騙罪,判其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處以8000元的罰金,并責令其退賠劉萌損失的40多萬元。
(文中人物都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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