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維持原判 認定雙方均構成侵權
從轉基因食品安全論戰,演變為互相的人身攻擊,隨后雙方對簿公堂,一審判決后又雙雙提出上訴……崔永元與方舟子之間的糾紛,隨著昨天上午市一中院的二審落錘,終告塵埃落定。市一中院維持了海淀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雙方均構成侵權,并判決雙方相互道歉,刪除侵權微博并互賠損失4.5萬元。
微博罵戰對簿公堂
“方崔大戰”的起因源于兩年前二人在微博上的罵戰。
2013年9月,雙方先因“轉基因食品能不能吃”展開辯論,不久后就上升到質疑對方的言語邏輯、有無資格科普等問題。隨著崔永元透露自己從央視離職與方舟子有關,兩人的“論戰”也升級為“罵戰”,開始互相“問候”對方家人,“騙子”、“流氓”、“瘋狗”等詞匯頻現。
最終,去年1月21日,方舟子率先以侵犯名譽權為由把崔永元告到法院,索賠30萬元。同年4月,崔永元提出反訴,索賠67萬元。
一審判后雙雙上訴
今年6月,海淀法院一審認定雙方均有侵權言論,判令雙方刪除被法院認定的侵權微博,并在相關媒體上賠禮道歉,崔永元賠償方舟子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1.5萬元;方舟子賠償崔永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5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2萬元。而方舟子和崔永元雙方都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今年9月28日,該案二審在市一中院開庭審理。和一審一樣,雙方當事人均未現身法庭,經過3個小時的庭審,雙方代理人依舊堅持不同意調解。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公開宣判,兩名當事人依舊未現身,雙方代理人到庭參加宣判。
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崔永元微博使用“流氓肘子”、“人渣”等有明顯人格侮辱性的言論,已脫離了基于公共利益進行質疑、駁斥不同觀點的范疇,應認定構成侵權。其使用侮辱性詞語,逾越了網絡用語的合理邊界,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同時,法院也認定方舟子微博中使用的“誹謗成癮”、“瘋狗”等對崔永元惡意侮辱的詞語,言論本身偏離了質疑批評性言論的軌道,應認定構成侵權。
關于雙方均提出的原審判決認定侵權微博適用標準不一的問題,法院認為,在判斷微博言論的表達是否構成侵權時,言論所表述的真實意義不能專由某個詞語加以確定,而應縱觀微博全文,綜合考慮上下文語境等多方面因素。
市一中院認定,縱觀本案糾紛的背景及雙方涉案微博的具體內容,原審判決對雙方的侵權微博作出具體認定,裁判尺度適當。最終,判決駁回了雙方上訴,維持原判。
雙方未對結果表態
宣判結束后,記者采訪了兩方的代理人。他們均表示,對終審判決結果雖然已有預期,但依然不滿意這一結果。“估計崔永元也不能接受。”崔永元的代理人說。
截至昨晚記者發稿時,崔永元和方舟子二人均未對這一判決結果進行表態或評價。
北京晨報記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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